宝坻的历史,是一部由盐而成县的历史。天福三年(938),后晋把燕云十六州割让给辽,辽在此设新仓镇,于是有了“先有盐院,后有县”的俗语。大定十二年(1172),金从香河县划出15,000户置宝坻县,治所设在新仓,筑土城,取“盐乃国之宝”之义命名。大定十三年(1173),榷盐司与永盐司合并为宝坻盐使司,为金朝七大盐使司之一,行盐地面为中都路。
先于县治的盐院,一个意为“国之宝”的名字,以及为置县而迁来的15,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