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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3)

  此案与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确实存在着贪污问题,但牵涉之广,影响之大在贪污案件中确属罕见,而此案中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很多疑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在朱元璋的编的《大浩》中,详细列举了郭桓贪污的方式和数量,看了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我们有必要列举一下(请仔细看,疑点就在其中),其贪污行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450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200多万担,其余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的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最后算出总账,他和同党一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

  这么看来,郭桓确实是胆大妄为,他勾结其他官吏贪污,朱元璋也并没有放过他的同党。那么郭桓的同党是谁呢,经过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数官员都成为了郭桓的同党!

  他们包括礼部(礼法)尚书赵瑁、刑部(司法部)尚书王惠迪、兵部(国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设部)侍郎麦至德等。请注意,这个名单很长,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上面所列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副部长)以下官员都被干掉了。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

  此案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结果是“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算得上是把朝廷上下一扫而空了。

  这样看来,我们不得不佩服在郭桓案件中幸存下来的官员,真不容易啊,怎么把你们给漏了呢?

案发现场的疑点  在讲述历史事件的同时,我还会给大家介绍一些历史学的分析方法,当然,还是用我的方式。

  对郭桓案件的分析,我们会采用一种类似于破案的方法,相信大家会感兴趣的。

  下面就请大家拿起自己的烟斗,开始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吧。

  以上所列就是史料的记载,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案发现场,请大家注意,并非所有史料都是可信的,在这些资料中,互相矛盾的并不少,就如同凶案现场会出现很多将你引入歧途的线索一样。

  但只要你认真分析,是可以找出真相的。

  其实历史学家们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从这些互相矛盾的资料中找到真相。这里再提供一件重要的破案工具,也是历史学上很重要的原理之一,那就是大家看史料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写书人的背景,因为这也或多或少决定了该书的倾向。相信如果不是自虐,写书骂自己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吧。

  我们就把这个案件的史料让大家来分析,这里就是案发现场,你能从中看出有哪些疑点吗?

如果你还在思考,那就先不要看我的结论  下面是我自己的分析,只供大家参考:

  在我看来,至少有两个疑点:1、贪污的数目应该有一定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要知道当时明朝一年的收入也只有2400多万石粮食,在朱元璋刚刚处理完胡惟庸,且已经设立了锦衣卫的情况下,郭桓不过一个侍郎,何来包天大胆敢如此妄为,贪污的数量居然赶得上明朝一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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